评论员 张静宁
5月19日,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一名男生在校园内坠入化粪池身亡,事件发生后,迅速引发网友关注。根据报道,该化粪池位于体育课器材归还必经之路上,井口没有井盖,仅用腐化木板遮掩,并在木板上盖有草皮遮盖美化,周围也无任何警示标志,显然这形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“视觉陷阱”。
一个悲剧的发生,常常是不止一个环节同时掉链子的结果。在学生高频通行的路段,涉事化粪池井口的遮挡木板,承重能力不足40斤,且无警示,一系列的管理漏洞成为化粪池“吃人”的直接诱因。另外,根据学生反映,学校2024年安全排查已发现部分井盖周边塌陷,但仅设置警示标志,未更换或加固。此次,校方为了迎接评估检查,更是以草皮遮盖化粪池井口。学校管理疏忽、对安全问题“应付式治理”、风险意识淡漠都是这个悲剧链条上的一环,这背后折射出学校重表象轻实质的思维,这是校园安全的“形式主义”,也是对生命安全的漠视。
近几年,坠井类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。2025年4月甘肃女大学生坠旱厕化粪池、2024年9月一女孩坠入排水井、2024年7月四川彭州化粪池中毒......化粪池、窨井等危险场景,基于其本身空间有限、内部结构复杂等特殊性,潜在风险与救援难度都很大。即便如此,仍然有很多的机井、化粪池、废井处于失管的状态,甚至像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一样用草皮遮掩井盖的情况也不在少数。一个社会重视生命的价值,不仅体现在危难之际的全力救援,更体现在日常的精心呵护,一地“亡羊”,多地都应该自查是否需要“补牢”。
其实,从法律意义上来讲,每一口井都是有“主人”的,但这类安全事故仍有发生,第一步要做的,是唤起管理部门的风险防范意识,杜绝“事不关己,高高挂起”的侥幸心理,尤其是学校、小区、医院等人群聚集的地区,更应该引以为鉴、主动堵漏。另外,除了日常的巡查、监管,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该推行“安全责任到人”机制,明确维护主体、公示检修记录。还可以对公共场所的化粪池、窨井等有限空间加装防坠网、双重井盖,有条件的可以设置电子检测装置实时预警。除此之外,法律层面的规范与惩处也需跟上,对相关责任人,尤其是故意掩盖隐患或者长期忽视维护的管理主体追究法律责任,通过惩罚性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提高责任意识,当是个案悲剧留下的重要启示。
也许只需要一个小小的警示牌就能挽回一个年轻的生命,多一些安全意识、多一些主动作为、多一些法律约束,别再因为“小隐患”的层层失守,让坠井惨剧一再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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